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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10月1日起,马路摆摊出新规!以后这些情况不算无证无照经营(附视频)

2017-09-12 兵团零距离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施行了14年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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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了合理的区分,明确界定了某些不受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也就是说,有些特殊的经营行为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属于合法经营,不受查处。


亮点一

这些情况不算无照经营


新办法为了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


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办法实施后,这两种经营活动可以无证无照,不受处罚。另外,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亮点二

处罚力度减轻


新办法提出,对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鉴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适当减轻了法律责任,由此前的《取缔办法》中不区分无照无证,根据情节分为2万、20万、50万三个档次,统一修改为1万元。  


具体细节为: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亮点三 

查处无照经营 哪些部门来管?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新办法明确了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了各自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


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


亮点四

加重违规成本 记入信用记录


新办法引入了信用监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另外,新办法还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


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无照”与“无证”的区别


■ 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依照规定只需要取得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但是合法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 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无论如何这个政策对我们都是利民政策

商贩们再也不用和城管“躲猫猫”了

我们可以光明正大的创业

为这样的好政策点赞

 

也希望这个好消息

能让更多的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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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网络

编辑 | 吴有乎  责任编辑 | 侯万里  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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